关于养老保险等“五险”单位和个人各自承担比例的通知
1236
2013年5月18日,巢湖水利电力建设有限公司召开了经理分管例会,会议就公司所缴纳养老保险等“五险”的单位和个人各自承担比例作出了规定,现将规定的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公司股东:
2013年8月31日前全部由公司承担,2013年8月31日以后,养老保险等“五险”个人承担的部分由股东自行承担。
二、建造师:(非股东外聘人员)
2013年5月31日前全部由公司承担,2013年5月31日后,养老保险等“五险”个人承担的部分由建造师自行承担。
三、机关上班人员:
2013年5月31日前全部由公司承担,2013年5月31日后,养老保险等“五险”个人承担的部分由机关上班人员自行承担。
四、其他人员:
1、原巢湖市水利水电建筑安装总公司身份置换人员(非股东),2013年8月31日前全额由公司承担,2013年8月31日后,根据所缴纳的养老保险等“五险”的总额,公司承担55%,个人承担45%。(但必须按公司要求做出相应的书面承诺)
2、其他非公司外聘人员,2013年5月31日前全部由公司承担,2013年5月31日后,根据所缴纳的养老保险等“五险”的总额,公司承担55%,个人承担45%。(但必须按公司要求做出相应的书面承诺)
五、分公司:
2012~2013年度分公司养老保险等“五险”全额由分公司自行承担。
特此通知。
巢湖水利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二O三年五月二十八日
来源:本站 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