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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一级注册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延续注册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6-27 08:28:25   浏览次数:
1242
 
关于级注册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延续注册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要求,现就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延续注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注册条件
注册有效期(即执业印章所标明的有效期)届满且仍在原单位执业的级临时建造师,年龄不超过60周岁,且已完成相应专业的继续教育学时取得继续教育合格证明的,可申报延续注册。 
二、申报材料
()网上申报材料
申请人应通过“中国建造师网”中的“、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管理系统”,如实填报延续注册的相关信息,并点击上报。申请人应通过管理系统打印完整的《级临时建造师延续注册申请表》。
(二)书面申报材料
1.级临时建造师延续注册申请表(申请建筑、市政、矿业、机电专业注册的式三份,申请其他专业注册的式四份); 
2.申请人的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注册证书复印件需加盖执业印章);
3.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有效期不少于六个月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申请建筑、市政、矿业、机电专业注册的式三份,申请其他专业注册的式四份); 
4.申请人在注册有效期内完成继续教育的学时证明材料(申请建筑、市政、矿业、机电专业注册的式三份,申请其他专业注册的式四份)。
三、办理程序 
申请人通过聘用单位将书面申报材料及时报送合肥市建委窗口审查。经审查合格后的申报材料,报省厅行政审批办公室(窗口)。

 

来源:本站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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