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安徽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的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12-17 10:05:2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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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企业:
根据(建市便函[2013]145号),关于启用安徽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的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
现将我市建造师注册管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二、 自新系统启用之日起,委托各市、省直管县由我市负责二级建造师注册的具体工作。建委窗口负责对申报人员的执业资格证书、学历证书、身份证和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等原件进行审核,确认后通过系统上传。省厅建筑市场管理处
三、 省厅建筑市场管理处通过系统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予以公示、公告发证.
四、 延期注册尚未开展。另行通知。
五、 二级临时建造师与二级注册建造师适用于同审批程序。
七、 请在原注册系统网上已申报的二级及二级临时建造师的相关注册的,请与2013年12月16日前提交书面材料到建委窗口。逾期未提交书面申请的,需用企业取的安徽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企业锁,在安徽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申报注册。
八、 操作流程见安徽省工程建设信息网(左下方)——业务系统——从业(注册)人员管理系统
九、 咨询电话63538821
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3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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